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函
(闽经贸资源〔2009〕460号)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贵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80号)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本委工作职责,对涉及内容研究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1、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775号),积极做好淘汰落后造纸生产能力的工作,目前全省已淘汰落后造纸产能26.08万吨,提前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0.2万吨的任务。今后我委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2、将配合环保部门,对落后产能或不能按新标准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将坚决予以淘汰并关闭。
3、对制浆造纸行业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其废水深度处理达到新标准排放的、在行业内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节能减排资金的扶持。
二、积极推进流域养殖企业开展沼气综合利用
鼓励养殖企业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在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期间,对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的奶牛养殖场粪便等的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向相关部门推荐,并在行业内推广乳制品企业的好的做法。
三、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1、配合有关市、县(区)政府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结构调整和石材加工集中区的规划、布点,加强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的指导,引导集中区做好基础设施、产业设施、公共设施、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的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
2、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与高效、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和推广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的技术。抓好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重点示范工程,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应用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着重推进综合利用石材废料(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人造石和石材马赛克等项目的建设。
3、加大石板材废料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石板材加工废料综合利用利用,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后的建材产品将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