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推广培训时间:各卫校在暑假结束时必须完成全部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每人培训30天,掌握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每人培训20天,掌握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
(三)2010年8月底前,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培养对象技术档案,并对被推广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被推广单位和人员年终业绩之一。
(四)对被推广人员实行考勤制和考核制。出勤率达95%以上的,发放60%的生活补助;考核合格的,再发放其余40%的生活补助。学员在各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由省卫生厅颁发培训证书并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五)2010年年底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六)2011年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项目经费
师资培训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补助(包括管理费、师资费、资料费、培训人员生活补助费,下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补助;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补助。
五、有关事宜
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人员推荐、报名组织和项目推广工作。
(一)师资培训班学员由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经县(区)、市(州)卫生局审查同意,各市(州)卫生局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甘肃中医学院。参加学员于3月15日、16日到甘肃中医学院报到,17日正式开班。
(二)各卫校培训班学员由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经县(区)卫生局审查、汇总后于开班前报各市(州)卫生局。
(三)各培训单位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联系人:张小江,(0931)8765448 8765446(传真),邮箱jjxy@gszy.edu.cn。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王 云,(0931)4818133 4818135(传真)。
附件1: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任务分配表
项目单位
| 培训区域
| 培训人员(人)
|
甘肃中医学院
| 兰州市、天水市、陇南市、甘南州师资
| 240
|
兰州市卫生学校
| 兰州市卫生技术人员
| 1054
|
天水市卫生学校
| 天水市卫生技术人员
| 1832
|
陇南市卫生学校
| 陇南市卫生技术人员
| 1933
|
甘南州卫生学校
| 甘南州卫生技术人员
| 745
|
总计
| 5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