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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德(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9MW)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德(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9MW)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30号)


龙岩市经贸委:
  你委龙经贸发展[2009]16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三德(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水泥生产过程余热,同意建设1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项目单位为三德(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原水泥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和2条已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分别为2000吨/日和2500吨/日)窑头和窑尾排出的废气余热,购置4台余热锅炉等相关设备,同时利用改造原有2台15MW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中的1台,建成1座装机容量为9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站。新机组投运前应拆除原2台75t/h循环流化床补燃锅炉和另外1台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完善配套辅助工程。
  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5600万kWh。
  四、项目总投资35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48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064万元。除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外,其余2443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批意见设计和施工,争取早日投产发挥预期效益。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三德(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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