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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27号)


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何中东、倪英杰、吴詹勇共同出资成立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何中东出资200万元、占40%股权,倪英杰出资200万元、占40%股权、吴詹勇出资100万元、占20%股权)。住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霞张花园A3栋1005室;法定代表人:吴詹勇;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请你们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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