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按担保机构的隶属关系对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初审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专项资金。
(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将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偿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规定转增资本金。
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
2.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补偿年度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4.担保年度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
附件1: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担保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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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度
累计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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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同期累计
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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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度累计为中小工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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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同期累计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
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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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到补偿年度累计为工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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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算到上年度同期累计为中小工业和中小贸易企业
贷款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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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度
累计担保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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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同期
担保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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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理由:
担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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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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