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中小[2009]471号)
各设区市、县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和《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企[2008] 41号),为做好我省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福建省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附件:福建省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周 艳 0591-87833634
省财政厅企业处 洪鼎辉 0591-87097609
传真:0591-87833147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福建省2009年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福建省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且经营地在本省的中小(台资)工业企业或中小(台资)贸易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二)接受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福建省中小企业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和项目申报系统”登记备案,定期向经贸、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提供具公信力的审计机构对担保业务的专项审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风险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