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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
(云安监管发电〔2010〕2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0〕25号)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决定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保障能力基础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各项参考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装备配置两项内容。有关内容详见附件(可在省局门户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为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直属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本次基础调查工作,对于制定和实施好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意义重大。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做好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要按照相关参考标准及体例,及时收集汇总各项基础数据。

  (二)规范开展基础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相关参考标准规范填报“现有数量”栏目的各项数据,并依据参考标准准确测算本单位“按参考标准应配备数量”栏目的各项数据。对报表中已明确实行分项计量的,要分类统计汇总。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情况,可参照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参考标准进行填报;开展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乡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参照县级参考标准填报。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按时报送调查表。请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于2010年3月18日之前,将调查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对各相关参考标准内容及范围的有关建议,可随调查表一并报送。

  联 系 人:杨耀东

  联系电话:0871-8025592(带传真)

  电子信箱:naroo@sina.com

  附件: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及装备配备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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