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10〕9号 2010年1月1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法律援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200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4〕358号),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公民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承担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要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