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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去年以来,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市采取了降低社保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落实社保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将延长这些扶持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10年底。为全面了解掌握困难企业现状,准确及时地做出认定,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远没有消除,企业生产经营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稳定企业就业岗位的任务还比较重。建立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月报告制度,可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岗位变化和职工收入等情况,对于适时调整政策、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加强就业失业调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报送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做好报送工作。

  二、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各区县、有关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困难企业情况报送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于3月19日前报市局劳动工资科(见附件一)。

  三、要严格执行报送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凡是生产经营困难的各类企业均实行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月报告制度。各区县、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困难企业报送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单》(见附件二)。各区县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区县困难企业情况分析报告及企业的《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单》报市局劳动工资科;市直有关企业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单》报市局 劳动工资科。

  联系电话:2868781,联系人:张在贤,电子信箱:zbldgz5155@163.com。

  附件一: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联系名单

  附件二: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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