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认真贯彻《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对全市医疗机构《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实行备案审核制度,各医疗机构依据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情况开展诊疗技术项目,确保医疗安全。
七、改进医疗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措施,开通急救绿色通道,推行无节假日门诊、检查和手术工作制度,确保患者得到方便、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八)认真贯彻司法部、卫生部、
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探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八、加强血液管理,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十九)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设置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提高城乡居民和在校青少年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加强采血屋(点)建设,年内实现全市区县采血屋(点)全覆盖,方便公民献血,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二十)积极发挥淄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作用,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力度,扩大无偿献血宣传和影响力度,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和谐发展。
(二十一)认真落实《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节假日、重大突发事件、稀有血型等采供血应急预案,保证临床供血充足、有效、安全。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加大临床用血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