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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严格落实各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抓紧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特别是管委会、安置点主管单位、街道、居委会等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不留空档和死角。要增添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器材,大力发展政府专兼职、志愿和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做到设施、力量、宣传、装备“四个到位”。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基层派出所、警务室积极性,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消防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政府、派出所、板房安置点管委会的业务指导。板房使用者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自觉遵守安置点各项管理规定,做到自己不引发火灾,不危及消防公共安全。

  三、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和群防群治

  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板房安置点预防火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专兼职消防员的作用,利用安置点广播站、宣传展板、板房流动宣传车、消防夜校、电视媒体等有效载体,切实加强早、中、晚用火用电高峰期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安置点居住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落实24小时和重点时段防火巡查,加大对安置点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十户联防”和早、中、晚、夜间、停电和来电后“五巡查”等活动,确保安置点消防监管无盲区,不断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四、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

  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资金,配齐消防车辆、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破拆工具等必备的消防器材,确保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人员、装备落实到位。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充分发挥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按照板房区火灾处置在5分钟内出警的时间要求,全方位提高初期火灾灭火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防控处置水平,筑牢以灾区城市消防指挥中心、城市消防站、板房消防站、消防执勤点、消防警务室 、干群联防为重点的“六道防线”,健全板房安置点火灾防控体系。要提高灭火救援工作效率,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置于第一位考虑,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全力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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