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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16号 2010年3月11日)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人民政府:

  去冬今春以来,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了灾区特别是各灾民安置点群众入住板房至今没有一人因火灾伤亡,有效维护了我省灾区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当前灾区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春节期间,公安消防部门督查灾区消防工作,发现了严重影响灾民安置点消防安全,极有可能造成板房安置点连片燃烧导致人员伤亡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一是由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部分板房拆除,但永久性住房尚未建立起来,灾民成片搭建自建房过渡安置,成片密集搭建的自建房形成易燃棚户区,仅汶川县境内就有4个大型成片自建房133套,居住群众648人,这些自建房无基本的防火间距,自建房材料基本上由木材、牛马毡、塑料等可燃易燃材料构成,极易引发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二是部分灾区板房因灾民搬离但没有及时收回、拆除而闲置,有的板房出租甚至改成小卖部、小餐馆,完全改变了板房在过渡期间的使用性质,居住人员混杂且不易管理,给消防安全带来新的隐患。三是随着灾后恢复重建的加快推进,一些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大量工棚,建筑工地自搭板房和利用灾民安置点闲置板房,规模大、人员集中,消防设施和管理人员没有及时跟进,极易发生恶性火灾事故。四是随着城乡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的推进,有的改变板房使用性质,把空闲板房作为拆迁户的安置居住使用。随着气侯变化,灾民在板房内生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等现象非常普遍,电力荷载增加。有的安置点消防力量、消防器材装备薄弱,执勤力量不到位,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基本保证,有的安置点随意燃放鞭炮,极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为切实做好板房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灾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灾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针对灾民集中安置点火灾隐患,立即组织建设、公安、供电、供气、消防等部门开展安置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密集搭建的自建房必须要逐步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要采取划定防火分区、设立隔离带的方式,用砖块或其他防火材料进行分隔,确保安全。对出租等改变使用性质不能保障人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必须立即查封或关停。闲置的板房要组织力量尽快拆除以消除隐患。把建设施工现场的工棚纳入消防重点监督视线,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对安置点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解决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的突出问题。对居住在板房区的拆迁户,必须按板房的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严格管理,拆迁户安置点必须具备板房消防安全条件。同时,针对安置点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在板房区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板房内(除板房厨房外)生火做饭,取暖设施必须远离可燃物。落实24小时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不规范、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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