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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川府发电[2010]17号 2010年3月10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省劳模大会以来,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全省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奋进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特别是在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表现出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为推进我省“两个加快”、促进四川经济止滑回升、加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为彰显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事迹,弘扬其精神,激励和带动全省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身于四川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并于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规模和范围

  今年我省将开展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劳动模范800名。表彰范围为2005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条战线劳动者。

  二、名额分配原则

  (一)名额分配采取以地方为主,兼顾行业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

  (二)名额分配以所在地方和产业的职工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当地的地区生产总值(GDP)状况,并兼顾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三)分配到各地、各行业的劳动模范名额,评选推荐时,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少于40%;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5%;农业系统人员约占2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约占22%。其中,妇女、少数民族、农民工应有一定比例。

  (四)在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的名额中,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农民及种养专业户不少于2/3,同时兼顾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村金融以及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地方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等相关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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