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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设立惠普(重庆)有限公司的批复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设立惠普(重庆)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179号)


惠普(重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设立惠普(重庆)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惠普(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拟设公司”, 英文名称:Hewlett-Packard[Chongqing]Co.,Ltd),拟设公司为外资企业。
  二、拟设公司投资总额为4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投资者如下:
  汉诺威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在毛里求斯注册,英文名称:HANOVER ASIA PACIFIC INVESTMENTS LIMITED)。
  三、拟设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西园一路108号2层。拟设公司经营年限为:15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四、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期限:
  拟设公司投资者以美元现汇作为出资,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300万美元,其余在1年内全部缴清。
  五、拟设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研制、加工、组装、生产(含委托加工)个人计算机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外围设备及零配件;
  (二)进口及经营并向国内外客户直接或通过渠道销售上述本企业产品以及国内外惠普或其他厂商生产的品牌电子产品及其它相关配套产品;
  (三)经营业务(受配额许可证管理或专营商品除外)包括对上述产品进口、出口、仓储、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
  (四)惠普及其他品牌电子及其它产品的维修与维护服务、技术咨询;
  (五)计算机系统集成的安装、调试、维护、应用和其他相关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
  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项规定的,未获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得从事经营。
  六、同意拟设公司投资者于2009年6月1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凡涉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应报我委批准。
  请接文后速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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