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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2010年山东省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2010年山东省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0〕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山东省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1号)要求,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临沂师范学院《网络环境下的大学英语口语教学模式构建》等82个项目为2009-2010年山东省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其中重点资助项目10个,一般资助项目40个,自筹经费项目42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立项工作,是贯彻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推动我省高校大学外语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中心,构建个性化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全面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把承担省级教改项目作为本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落实人员和经费,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环境支持,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确保立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立项项目的实施实行学校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学校负责组织项目的启动、实施、经费管理及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项目负责人每学期要向学校项目管理机构汇报项目研究和改革的进展情况。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要进一步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给予指导;要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和实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鼓励项目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与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项目的水平和效益。

  三、高等教育社对10项重点资助项目和40项一般资助项目实行经费资助。项目所在学校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自筹经费项目学校要保证承诺经费如期足额到位。

  四、项目管理、中期检查等事宜按照《2009-2010年山东省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鲁教高字〔2009〕21号文)执行。我厅将对项目进程进行跟踪检查。对进展不好的项目,由学校督促其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经专家审议撤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收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申请结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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