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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0〕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委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法制工作,为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城乡建设法制工作,对于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城乡建设的中心任务,扎实推进建设系统立法、扎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扎实加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扎实探索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以立法工作为龙头,加快城乡建设有法可依的步伐
  (一)着力实施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是保障城乡建设事业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根据市人大、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立法工作计划。重点推进《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及《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
  (二)努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全面修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适用范围、操作程序、责任分工,明确立法前期工作的要求。加强学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城乡建设立法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全市建设系统要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每年对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抵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坚持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办法》的规定报送登记审查或备案,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好外单位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办理。认真组织修改论证,及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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