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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省外普通大中专学校2010届毕业生来湘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省外普通大中专学校2010届毕业生来湘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湘教毕办[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一、联系到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和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请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分别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二、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毕业生,可将其派往“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三、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湖南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往“中心”,并将其档案寄往“中心”,“中心”可会同有关单位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等方面的服务。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档案随寄。

  四、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

  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传递)。

  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大中专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

  六、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派遣来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邮箱发至“中心”(邮箱地址:data@hunbys.com)。名单内容需含: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学历、学制、专业名称、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备注等。

  七、从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待和办理2010届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从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至雨花亭站下,再沿新建西路西行200米即到。联系电话:0731-82816663、82816670;邮编:410007;网址:http://www.hunb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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