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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5号――A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按照规定向所属地海关或通过北京海关企业网上办事系统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年审工作

北京海关公告
(2010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七条第九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即日起至4月30日,请北京关区A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按照规定向所属地海关或通过北京海关企业网上办事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企业年审工作。对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企业,我关将重新审定其管理类别。

  一、AA类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报送上一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报送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二、A类企业应于4月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办理途径

  企业可以通过我关 “企业管理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年审工作。该系统将企业注册登记、分类管理从传统的业务办理模式逐步转化成网络操作模式,海关通过该系统宣传海关企业管理规章、受理企业提出分类业务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等。更是为一些偏远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此举不仅降低了企业往返于海关之间的次数和在窗口排队等待所付出的时间成本,而且在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提升了海关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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