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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若干意见
(沪教委基〔2010〕17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现就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89号)的要求,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在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报考。

  各区县教育局应督促初中学校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保障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做好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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