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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对于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县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一把手为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负总责,将目标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凡义务教育控辍率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小学学生无辍学,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学校,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要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其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初中二、三年级春季开学前后流失学生较多的实际情况,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时掌握情况,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对辍学的学生,务必劝其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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