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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3号令)等规定,现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6月15日。

  二、年检对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有劳动用工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驻蓉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

  三、年检内容:2009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四、受理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点,即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村组)劳动保障站。有K盘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年检业务。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参加年检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文本、新招职工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就业证、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缴纳费凭证及上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材料。

  2、用人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劳动保障年检手册》,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出具伪证,不得隐匿、毁灭有关材料。年检完毕后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用人单位未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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