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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9〕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提升区县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市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座谈会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西安市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指导协调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亲自抓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工作。
  二、各区县要根据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当地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产业现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或完善区县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区县工业园区的规划采取成熟一个报批一个,加快规划审批进度。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对区县工业园区进行环境评价,及时作出环评报告。
  三、区县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详规完成后,实施层面的规划可按规划管理的程序,由区县规划局受理承办。
  四、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区县工业园区倾斜,引导和推动企业按产业定位入园进区,实现集群化发展。
  五、区县工业园区规划征地范围内需迁建的村子可纳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范围,享受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
  六、将区县工业园区内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供热和天然气配套费除外)留给园区,用于园区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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