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0〕17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今年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集中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采取统一考务管理和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考评的职业(工种)按照社会从业人员较多、通用性较强、考评方法相对较成熟的原则确定。具体考评职业(工种)以及考评等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文公布。
三、考评项目
(一)考核。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的试题,进行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技能操作、论文写作与答辩三个项目的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三个项目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综合评审。由全省技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各专家评审小组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工作业绩、技术技能水平、传授技艺、获奖情况、论文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将合格者报省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由我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评标准和试题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使用国家题库试题。对国家题库中试题与我省实际情况差异较大的部分职业(工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修订和完善,经省技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使用。
五、申报条件
(一)具备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同意的市(州)、行业、企业技能竞赛前前五名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