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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酒类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三)各级酒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维护酒类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确保酒类食品安全。

  (四)2010年6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将《2009年度省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5)、省酒类检测中心将《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汇总表》及年检情况报告报我委。

  附件: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2009年度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3、2009年度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
  4、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汇总表
  5、2009年度省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汇总表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邮编

 

经营

地址

 

传真

 

法 定

代表人

 

电话

 

年产量

(吨)

品种

数量

品种

数量

白酒

 

啤酒

 

黄酒

 

其他酒

 

果露酒

 

 

 

葡萄酒

 

总计

 

年销售额

(万元)

 

年纳税额

(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酒类检测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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