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红十字会制定《新乡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新乡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的助手作用,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困难群体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了开展好“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加大募捐救助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做好“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改善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新乡、平安新乡,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每年5月8日至5月31日、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6月1日至10日、12月20日至12月31日将募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于6月11日至30日和次年1月1日至20日,将募捐到的款物全部捐赠给全市范围内确定的扶贫救助对象,并在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二)募捐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三)活动主题:“分分都是爱,温暖送万家,捐出零花钱,给一个贫困家庭或一个贫困人提供帮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