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八一”、“十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
(渝民发〔2009〕7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人民武装部,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双拥工作领导成员单位,驻渝部队独立师以上单位政治部:
今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2周年纪念日,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周年纪念日。为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搞好双拥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军民的双拥意识。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队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双拥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广大军民唱响 “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军队好、人民群众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82年走过的光辉历程,大力宣传新中国诞生6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部队建设的动人事迹,大力宣传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休干部等优抚对象退伍不褪色,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识大体、顾大局,继续为社会主义建设自觉奉献的高尚情操。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为推进重庆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保障。
二、认真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广大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各级各单位各部队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解决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双拥优抚安置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特别是老红军、烈军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充分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驻渝部队要按照军委和总部的规定,全面落实拥政爱民的各项政策和要求,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要组织力量对双拥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三、积极开展解难题办实事活动,努力推进军地共同发展进步。各区县(自治县)要着眼支持部队提高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积极协助部队完成战备执勤、驻训维稳、训练演习等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型纪念活动、慰问活动、文艺演出和军民联谊活动;认真组织走访慰问驻地部队特别是基层官兵和老红军、烈军属、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休干部等优抚对象,切实为驻地部队和优抚对象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各部队要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在完成战备训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驻地贫困群众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相对集中使用义务劳动日,援建重点工程,参与抢种抢收,搞好环境整治,有计划地援建社会福利设施项目;深入城乡社区(村居)开展便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有重点地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一有险情,立即出动,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