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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甬政告[2009]1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9]10号)


  宁波市2008年度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第四批次(宁波国家高新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8]第0521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
  共征收集体土地7.4718公顷,其中耕地6.6085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梅墟街道姜陇村2.5831公顷,其中耕地2.5831公顷;滕园村0.2094公顷,其中耕地0.2094公顷;澳嘉桥村0.1172公顷,其中耕地0.0648公顷;涂田涨村0.8856公顷,其中耕地0,4716公顷;庄前村0.7105公顷,其中耕地0.4246公顷;潭头河村2.2111公顷,其中耕地 2.2111公顷;上王村0.7150公顷,其中耕地0.6040公顷;方家桥村0.0399公顷,其中耕地0.039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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