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和指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村级民主管理活动。定期开展村组干部和其他各类村务管理人员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经常开展督促检查和落实,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及时到位。
3、发挥村党组织作用。村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村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其他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4、达标村比例。所辖区域内70%以上的村达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其余村未发生违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象。所测评的村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区县(自治县)标准
1、领导协调机构健全。建立有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协调机构,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部门职责清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部署推动工作有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建有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纳入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指标,有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对中央和市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政策部署有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工作成效显著,有所创新,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
3、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建有面积达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配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保障村级组织工作需要,方便村民开展活动。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不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村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化、常规化,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4、达标镇乡比例。所辖镇乡70%以上达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镇乡标准。其余镇乡或村没有违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象。所测评的镇乡和村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三、评选范围、程序和管理
(一)示范单位的评选范围。创建活动采取“逐级推选、分级负责”的办法,注重点面结合,实现区县、镇乡、村联动。创建活动的重点是村,要以村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村、镇乡、区县作为示范点,培育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典型。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选择2-3个示范单位作为联系点,加强培育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