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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3、民主选举按期换届,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得到有效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对本届村的财务进行认真审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依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没在因选举问题引发群众上访。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合法产生,村民代表中妇女占有一定比例。
  4、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实施良好。建有完善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议事规则规范完善。涉及村级管理的重大事项、村内重大事务和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严格按照“八步工作法”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决策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建有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够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5、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有合法产生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执行效果良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完善,村务运作中没有集体资产流失现象。村级印章管理规范,专人保管,使用规范。村级档案台帐齐全规范,有统一的账簿和案卷。
  6、民主监督执行到位,切实有效。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和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干部报酬的“双评”活动,对连续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问题有处理结果。
  7、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农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村级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农村社区服务广泛开展,农民生活服务不断改善,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良好,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因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引发上访,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镇乡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镇乡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有具体的奖惩措施。党政领导定期研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有安排部署创建活动的内容。镇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区县(自治县)内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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