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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渝民发[2009]76号)


各区县(自治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市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就开展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全面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标准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分为示范区县(自治县)、示范镇乡、示范村三个类别。
  (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
  1 、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关系协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群团组织、中介服务组织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机构健全,班子成员依法依章民主选举产生,职责明确,关系协调。村级领导班子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凝聚力。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面积达标、功能完善、发挥作用。
  2、村务公开全面真实,落实到位。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按照政务、村务、财务、服务分类公开,村集体所有收支逐项逐笔公开明细帐目,并根据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群众的要求不断充实和拓展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多样,在规范设置村务公开栏的基础上,对面积大、居住分散的村实行分片公开,对群众要求的内容实行点题公开,有条件的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间及时定期,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准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公开。公开程序规范完整,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符合规范程序,无弄虚作假现象;建有村务公开专门档案并定期上报乡镇备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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