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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列入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组织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的程序,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章草案起草任务,并将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送审稿及其说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或无法按照立法计划实施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二、对列入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方案,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9月底之前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对列入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评估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规章实施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的评估报告作为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主要依据。
  四、对未列入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论证,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工作,并适时提请市政府审议。

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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