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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全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重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经费的落实。要安排必要资金解决地质环境监测经费、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经费、监测责任人的经济补助、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等费用,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勘查、监测和治理。

  七、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作的管理。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优先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已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督促检查。各地要将治理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优先安排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项目,通过修筑工程设施、发展生态(经济)林木和牧草、整治水系、恢复植被等方式来治理地质灾害。

  八、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执法力度

  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严格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已建、在建工程和矿山的地质灾害检查,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治理,消除隐患。

  九、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教会监测责任人及地质灾害点群众如何监测、判定灾害可能发生的各种迹象,以及灾情速报、应急防灾救灾的方法,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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