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早部署,快行动,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农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地震、铁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案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伊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地进行实地调查,深入巡查,认真落实监测责任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补充和修订,同时依据地质灾害规划及地质灾害现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大中型矿山企业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完成或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四、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体系建设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预防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体系,大力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形成县(市)、乡、村三级监测、预警网络,使监测体系能够快速有效、畅通稳定地运行,切实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职能。逐步完善和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政府统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保证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在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易发区,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将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各地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期是每年的6月至9月,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的预警预报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灾情日报速报、险情巡查及汛期24小时值班等制度,保障专用车辆,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时刻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对威胁公路、铁路、学校、水利设施和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治理。各主管部门要增加汛期的监测频率,并加强对灾害体变形破坏的过程巡查,及时掌握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防止事故发生。各地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预警信号和转移路线等措施,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