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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师范教育处。负责管理全省师范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师范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十四)学生管理处。负责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十五)外事处(挂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牌子)。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华学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和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督导处。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八)审计处。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组织开展省属高校、中小学有关经济活动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负责省属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 113名(含国防教育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
  副厅长4名;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2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省教育厅,其编制、领导职数包括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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