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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办法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0〕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鸡西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办法

  为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建设总体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思路是以生产经营型项目为载体,以加强项目管理和落实推进机制为手段,实现增加全市经济总量,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二、项目范围、分类和管理方式

  (一)项目范围。生产经营型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型项目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分类。项目分为竣工、续建、新开工、谋划四类。标准为:竣工项目为工程通过验收或进入试生产阶段;续建项目为跨年度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为主体部分进入施工;谋划项目为取得国家、省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或已委托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的项目。

  县(市)、区和承担项目建设的部门,每年要将竣工、续建、新开工、谋划项目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作为项目建设考评内容。

  (三)项目管理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项目总投资进行管理,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建设项目不再例入项目管理和考评。大型项目按国家、省批复的项目建设工期考评。属当年竣工而未竣工项目,不再例入重点项目。谋划项目两年没有实质性进展(项目可研未完成、投资主体未落实等)的不再例入谋划项目。

  三、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增加项目储备

  要科学制定重点项目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在规划基础上,重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县(市)、区应建立项目库,每年至少储备3-5个符合重点项目条件的生产经营型项目、高科技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入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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