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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试生产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试生产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9〕761号)


福建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试生产的申请(漳久综[2009]40号)悉。根据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09年10月27日组织行业专家,对你公司年产10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扩能试生产前验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按照10000吨的年生产能力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为1年(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计算),连续试生产产品数量须达到年设计能力的5%以上或累计达到20个批次以上且不高于3000吨,其中在2009年度内执行的试生产计划不得超过16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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