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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8年度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8年度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2009年7月13日)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发布。未经审查而发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2008年度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名单公布如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8-2010)》( 穗发改高技[2008]28号);《广州市市本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穗发改粮调[2008]16号);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民爆生产销售行业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标准与治理办法》(穗经贸[2008]18号);《关于做好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和核查工作的通知》(穗经贸[2008]38号);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科技局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穗科办字[2008]86号);《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科函字[2008]580号)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桑拿按摩服务场所经营管理工作的通告》(穗公[2008]160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场立交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8]20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第103届广交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8]95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08年广州迎春花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8]13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广州站)期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8]119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华南快速干线南行方向广园隧道出口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穗公交[2008]143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第104届广交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8]262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2008]292号)。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穗民[2008]315号);《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穗民[2008]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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