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新代老,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企事业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3、强化结构调整,彻底取缔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加大对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限期淘汰小水泥、小钢铁、小铁合金、小造纸、小淀粉等污染严重企业,以及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和产品。凡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或设备,要立即责令停产,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关闭取缔。
(三)完善机制,促进减排
1、加强政策引导。一是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审批等手续,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二是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步伐,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通过调整工业结构等措施,推进污染减排。
2、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一是积极推进资源和环境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减排的财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二是加大减排技术支持力度,对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实行优惠政策,对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或补助。
(四)强化考核,靠实责任
州环保局对各县(市)政府及省属在临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调度和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审定后向全州通报,并作为对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未能完成年度减排计划的县(市)政府,要及时向州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限期和具体措施,同时抄送州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临夏州环保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