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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八、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建立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二)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制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层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责令改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解决;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底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经费不足、设备短缺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制工作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法制宣传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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