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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批转州经委关于规范和加强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批转州经委关于规范和加强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9〕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州经委《关于规范和加强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州经委关于规范和加强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有序地推进全州燃气汽车改装工作,确保改装汽车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解决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燃气汽车改装及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5号)精神及有关法规政策,清理整顿全州已改装燃气车辆和燃气汽车改装企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全州已改装燃气车辆

  1、为了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按照天然气供需情况,州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每年燃气汽车改装计划,并分季度下达到有资质的燃气汽车改装企业。

  2、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任何企业都不得私自改装燃气汽车,违者将吊销燃气汽车改装企业资质。

  3、整顿期间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燃气汽车使用的车载气瓶安装改造完成后,持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出厂相关资料等材料到州质监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登记的气瓶不得充气使用。

  州公安交警支队要把“油改气” 车辆有关证明的审查作为汽车登记入户和核发检验合格证的前置条件,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的车辆,不得核发检验合格证;对在用车辆申请改装的,要严格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收存改装企业资质证明、汽车改装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在机动车登记程序备注栏登记“油改气车辆”字样,在行驶证正副证上加盖“油改气车辆”字样,在车身后喷涂“CNG”或“LNG”字样。改装后,持有关手续,10日内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州运管局负责公路运输燃气汽车、城市出租燃气汽车和城市公交燃气汽车的运营管理,督促燃气汽车车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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