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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2010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制二年。结合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可实行学分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修业期满考试合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25号文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不转户口、不发派遣证、不改变身份。

  四、学习内容

  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和《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大纲》进行教学,主要为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医临床能力的训练。

  五、培养对象条件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防病治病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已纳入2004-2006年以及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乡村医生,此次项目不得报名。

  六、承办学校及职责

  承办学校:河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

  学校职责: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履行双方协议。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学员管理,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七、录取

  各设区市卫生局在所辖县、区设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工作,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学员填报的《河北省2010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汇总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承办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由承办学校按规定,立即到省教育厅办理新生注册备案手续。乡村医生新生备案工作与我省2010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备案同期进行。

  八、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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