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偷逃税收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煤炭经营项目受到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的,逾期整改未合格的;
(十一)年度核查材料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情形的或逾期不报送核查材料的;
(十二)有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六、核查结果的处理
对核查合格的企业,我委在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上加盖“2009年度核查合格”印章;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我委将依法作出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的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参加年度核查的经营企业在向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上报年度核查材料时,对所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业应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在复印件上盖单位公章及签名(一份材料的复印件有2张以上的,应当在该份复印件的边沿加盖公章),同时应将原件交接收核查材料的工作人员核对。
(二)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接收核查材料的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实企业材料,核对无误后,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签名(一份材料的复印件有2张以上的,应当在该份复印件的边沿加盖公章)。
(三)对年度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结束后,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应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实人员不少于2人),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我委。
(四)参加年度核查的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核查材料,逾期视同放弃年度核查,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和我委将不再受理企业申报的材料。年度核查工作于2010年5月30日完成。
附件:1.2009年度福建省煤炭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核查表
2.2009年企业经营情况
3.2009年度福建省民用型煤经营企业核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2009年度福建省煤炭批发零售经营企业
核 查 表
企业填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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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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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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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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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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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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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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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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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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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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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机关及工商注册号
| 工商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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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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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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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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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权属
| 租赁(自有)
| 租赁(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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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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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煤场权属
| 储煤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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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有)
| 租赁( )自有( )
| 煤场面积
|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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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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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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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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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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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
| 检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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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定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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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1
| 证书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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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2
| 证书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全年进煤量(吨)
|
| 全年销煤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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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章
| (企业对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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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核实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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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验资报告后__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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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验资报告后__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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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自有( )、租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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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煤场地
| 自有( )、租赁( ),面积( )平方米,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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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
| 检定证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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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设施
| 自有( )、委托(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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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人员
| 1
| 上岗证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2
| 上岗证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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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状况
| 企业进煤或销煤量
| 全年进煤量______________吨
|
全年销煤量______________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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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情况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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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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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条件
| 是否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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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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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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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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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资审
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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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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