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津安监管职〔2010〕19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硫化氢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市近几年发生的较大事故中,硫化氢中毒事故占相当比例,09年我市共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4 起,造成14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2人重度中毒。为有效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多次下发文件指导全市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当前,正值春季来临之际,面临污水管道、井、池、污水泵站等清淤作业的旺季,是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的易发期。为吸取事故教训,及早预防,市安全监管局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促使全市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及预防硫化氢中毒的长效机制。促使有关企业落实预防硫化氢中毒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能力,减少硫化氢中毒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范围是造纸、食品加工、制革、酿酒、船舶修理、楼宇物业管理、餐馆饭店、市政排水、环卫、建筑施工等行业。
治理的重点是对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垃圾填埋场、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泵站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场所进行清淤作业及相关作业。
三、治理步骤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各区县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硫化氢的毒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0年4月15日至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