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条例》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
《条例》活动纳入“五五”普法工作之中,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对
《条例》的基本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颁布实施的意义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要全面、准确地宣传
《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要突出重点,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前教育机构、保育与教育工作人员、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社会各界在学前教育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宣传。要在宣传广度上下功夫,不仅要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与教育工作人员学习
《条例》,同时要面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家长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的学习带动全体教育工作者以及学龄前儿童家长的学习。在方式方法上,要因地制宜,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家长学校以及发放宣传读本与材料等多种形式,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的优势开展宣传;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以案说法,生动、直观地宣传
《条例》。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使
《条例》进园、进家庭、进社区,从而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每一位幼教工作者、学龄前儿童家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熟练掌握
《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具体规定,切实增强正确履行
《条例》的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条例》的相关规定,为
《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