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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商务综合执法试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商务综合执法试点的通知
(闽经贸函政法〔2009〕43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以及5月19日在河南焦作召开的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会议的要求,第二批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拟申报商务部第二批试点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第一批已申报的单位如要申报第二批试点,按照商务部的要求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照商务部申报试点的条件进一步补充修改。所有申报材料请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委,逾期我委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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