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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国土资源局将全州13个县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后,6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我州土地卫片执法自查工作进行督查。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13个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州的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

  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州的督查核准意见,于6月30日前将的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国土资源局。

  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督查核准意见,于7月5日前将所辖各县的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州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全州排序;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州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县开展整改查处;州国土资源局对2009年度全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县人民政府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8月25日前,州人民政府将土地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在各县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由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13个县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9月20日前,州人民政府将13个县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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