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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省驻平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省驻平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近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38户中央、省属驻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中省驻平单位都能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规定,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工资制度,薪酬方案透明、福利制度健全、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动防护措施完备、安全生产技术先进,在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方面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树立了榜样。但部分中省驻平单位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参加险种不齐全、参保率低,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准确,不为临时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没有做到同工同酬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属驻平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中省驻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中省驻平单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如何更好地发挥中省驻平单位在我市各领域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的激励和保障手段,促进中省驻平骨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市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市政府为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省驻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地联系走访中省驻平单位制度,及时掌握中省驻平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劳动用工信息、社会保障等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中省驻平单位在各个层面与各类利益主体的和谐。

  二、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做好中省驻平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工作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动,以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吸引力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来争取中省驻平单位在属地参加社会保险,稳步扩大我市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基金的调剂和互助能力。要根据中省驻平单位的自身特点,因企制宜地开展工作,对招用的非固定期限用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员工可采取按月、按季、半年、年度等灵活缴费的方式,鼓励其参加社会保险。要加强对中省驻平单位的缴费基数核定,督促中省驻平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避免各险种缴费基数不一致。对于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使用农民工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全员参加工伤保险。要加大力度解决“老工伤”、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集体工、“长期临时工”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国家关于解决中省驻平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单位转移接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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