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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0年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0年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京新出人[2010]84号)


  根据总署通知要求,我市定于2010年3月5日至2010年4月30日,开展2010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登记注册的人员范围

  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初、中级证书的北京市市属出版单位和在京高等院校所属出版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取得初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职业资格登记,取得中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职业资格登记,也可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二、登记注册申请的方法步骤

  第一步、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bjppb.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查找《关于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开,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或者登录总署培训中心网站网址查询并下载此表格。

  第二步、个人填写表格(一是要填写完整,二是要填写证书管理号,三是要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第三步、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三年来考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本人到单位不满三年的也要填写考核意见;本单位无人事部门由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五步、由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申请人将《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初级或中级证书复印件上交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图书出版单位人员交到本单位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初审员,期刊学报出版单位人员交到我局报刊管理处,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人员交到我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上交材料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初级或中级证书原件,以备查验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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