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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物价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城市增容费征收。
  (二)增加职责
  反价格垄断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治价;组织实施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出台调价定价项目,调控市场价格,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二)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价格综合平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价格工作;组织起草价格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制定商品和服务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价格管理制度,调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发放、年审,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负责涉外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四)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廉租住房价格、非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制定和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审批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资格进行确认。
  (六)负责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复议案件、申诉案件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案件;负责全市煤炭价格稽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和价格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价格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状况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动态,加强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公布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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