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文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保护监管;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推荐申报与保护监管;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认定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交流与协作。
  (六)指导全市文博对外工作,监督检查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等文物经营活动;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申报工作。
  (七)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八)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全市文博科学研究、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博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和文博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文博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